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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2018年11月29日 18:02  | 生活网  |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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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了孩子怎么办,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是离婚双方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小编整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你们。

根据法律,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1、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1.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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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2.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2.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4、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5、《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1、夫妻户口问题:

  离婚后其实可以户口继续留在原地,但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等具有法律认证的协议则需迁出。

  2、如果婚前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原户口地。

  3、如果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条件可以在所在地直接申请户口落地。

  4、离婚后再婚也可以将户口迁至再婚对象户口上。

  5、小孩户口问题: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意跟随父母一方,所以如果孩子年龄小于18岁可以按照夫妻双方协议跟随父母一方落户,也可以直接跟随具有抚养权一方落户。

  6、孩子年满18岁成年后可以独自去办理户口迁移,或者自己单独立户。

  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具体协商时,应本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无法达成协议,引起纠纷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 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 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 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 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 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

  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一般来讲,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除了要支付子女相应的抚养费外,可以对子女行使探视权。这个探视权是可以由离婚夫妻协商后约定的,但要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子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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