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式(1nf):字段具有原子性,不可再分。所有关系型数据库系统都满足第一范式)
数据库表中的字段都是单一属性的,不可再分。例如,姓名字段,其中的姓和名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无法区分哪部分是姓,哪部分是名,如果要区分出姓和名,必须设计成两个独立的字段。
第二范式(2nf)要求实体的属性完全依赖于主关键字。
所谓完全依赖是指不能存在仅依赖主关键字一部分的属性,如果存在,那么这个属性和主关键字的这一部分应该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新实体与原实体之间是一对多的关系。为实现区分通常需要为表加上一个列,以存储各个实例的惟一标识。简而言之,第二范式就是非主属性不能只依赖于主键的一部分,必须完全依赖于主键。
第三范式的要求如下:
满足第三范式(3nf)必须先满足第二范式(2nf)。简而言之,第三范式(3nf)要求一个数据库表中不包含已在其它表中已包含的非主关键字信息,不能有传递依赖。
所以第三范式具有如下特征:
1,每一列只有一个值
2,每一行都能区分。
3,每一个表都不包含其他表已经包含的非主关键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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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QL-关系代数-并、交、差、等值连接、自然连接、左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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