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专制:严禁“琐语淫词”
清朝统治者坐定江山后,意识到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伦主张是控制异族、巩固政权的最好思想武器,而《金瓶梅》、《西厢记》、《牡丹亭》、《肉蒲团》等“淫词小说”恰恰是亵渎“天理”,违碍三纲五常的自由思想的载体,于是中央禁令频频而出。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第一道禁令,严禁刊行“琐语淫词”。康熙年间一再重申严禁“琐语淫词”、“淫词小说”。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议定对“小说淫词”要“严查禁绝”,将版本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场面者杖一百,徒三年。该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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